政策丨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青岛市深化营商环境优化金融服务实施方案》(图解+全文)

时间: 2023-12-13 20:23:32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青岛市“深化作风能力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凝聚工作合力,推动获得信贷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逐步优化全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聚焦企业便捷获得信贷,提高金融服务主动性,扩大资金投放;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创新金融理财产品与服务模式,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保持合理水平;引导机构减费让利,合理控制金融信贷成本,充分释放货币政策工具、税收优惠减免、财政资金奖补等政策红利,有效扩大资金供给,降低贷款成本;精简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提高金融信贷审批效率,提升获取金融服务便捷性。

  (一)坚持对标一流。对标先进城市典型经验,坚持学习借鉴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全力优化金融服务营商环境,逐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二)坚持政策集成。加强金融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公司制作经营过程中的金融服务效能,不停地改进革新推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未来的发展不同阶段贷款需求的金融理财产品,推动解决企业各类金融需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获得信贷方面的明显问题,以及调研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加强对金融机构跟踪指导,使金融服务更加贴近企业需求。

  (四)坚持数据赋能。切实发挥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作用,用数据化手段推动金融信贷营商环境创新,加强数字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数据化手段创新金融理财产品,采取数字增信模式,提升公司贷款可得性,提升融资便利度。

  (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对合乎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完成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实现年内辖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保持合理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二)持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组织具有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对企业发债融资进行系统辅导;指导合乎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非公有制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更多非公有制企业发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强化“首贷户”拓展,加大对银行机构拓展培育“首贷户”的政策奖励,引导银行机构探索差异化金融服务,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搭建有效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扩大融资渠道,为公司可以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扎实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为市场主体减免或取消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四)持续拓宽抵押物范围。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推动将知识产权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或节能量、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成为合格抵质押物,对于没有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登记部门的绿色权益类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担保登记和公示,充分释放各类动产及绿色权益类的融资价值,逐步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五)大大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加大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畅通LPR调整传导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实现LPR向企业端及时有效传导,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督导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减费让利。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贷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持续优化外汇服务。聚焦涉外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逐步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新场景试点,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扩面、提质、增效。(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七)提升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效能。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实现更多金融机构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搭建特色业务场景,增强平台服务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效能,争取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相互连通。(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八)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点项目承担企业等重点企业及遇到融资困难的涉农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纳入金融辅导范围,精准提供融资服务。建立产业链金融辅导员机制,探索与产业链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金融辅导模式。推动金融管家试点提质增效,打造典型示范点,塑强基层金融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

  (九)加强上市公司培育。充分的发挥青岛长期资金市场服务基地的功能作用,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动有上市意愿的优质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全市重点上市企业后备库,着力为科学技术创新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开展常态化培训培育服务,力争实现全年新增上市及过会企业10家。对合乎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对在境内A股上市的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指导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引导合乎条件的企业到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青岛证监局)

  (十)持续发展绿色金融。持续健全发展绿色金融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用好金融机构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投放情况通报、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创新突破。筛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及时推送金融机构,作为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对推送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十一)加强金融服务宣传,培育特色金融品牌。通过线上直播、线下走访、产业对接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市金融赋能产业链和中小微公司发展的政策和服务,全力打造“春雨行动”金融服务品牌,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推动银行金融机构设置爱心服务窗口、绿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使金融服务更平等惠及老年群体、残疾人群体等特殊人群。扩大“82626166”公开电话服务范围,受理协调企业和群众关于金融营商环境、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群众来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融资服务数据要素共享应用。加大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信息平台金融场景应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金融对接。引导银行保险业和地方金融组织持续加大“三农”领域金融资源投入,推进深化普惠领域金融服务,着力引入金融活水高效赋能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

  (十三)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引导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金融理财产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引导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依据科技公司金融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科技局等部门)

  (十四)构建政银企协同服务制造业体系。组织做好全市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推送和要素保障等工作;协调各银行机构和项目单位加快已签约项目资金投放,确保早日发挥效益,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十五)开展金融机构高管走基层“十百千万”活动。按照全省金融机构高管走基层“十百千万”活动方案,组织辖区金融机构高管进十大消费场景、入百处经济园区、走千个重点项目、访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发挥政策通达、平台服务、工作督导、考核激励作用,持续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服务、赋能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证监局)

  (十六)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改进业务流程和信用评估模型,加强线上系统建设,通过平行办理、合并办理、无纸化办理等方式,精简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推进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审批决策,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办线上贷款业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牵头单位: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十七)建立“金融问诊”制度。对通过“166”融资服务热线或有关部门反映的企业融资问题,以及金企对接或金融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组织各有关部门、银行、保险、创投、担保等机构的专家进行专项问诊、综合施策,分门别类提出意见。对于“能投”类的企业,跟踪金融机构的审批和放款进度,实现“能投快投”;对于“应投”类的机构,提出可行性的操作使用建议,实现“应投尽投”;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向企业解释清楚,实现“难投说清”。(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十八)探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和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增信分险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的发挥再担保作用,支持担保公司扩大服务覆盖面,为小微企业增信,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对“金融问诊”中确定的“应投”类项目,由“金融问诊”团队签字后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明确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免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经营责任,提高增信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九)提升信贷和征信服务能力。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得性。依托全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推动税务、水电等更多维度公共数据安全合规利用,帮助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深化合作,规范开展“银税互动”合作,提升守信激励的示范效应。(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加强融资政策扶持力度。按规定支持市级转贷引导基金开展工作,转贷引导基金与转贷合作机构资金比例不低于1:2,单笔转贷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转贷费率不高于0.04%/日,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担保机构对合乎条件的单户开展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或500万元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分别不超过1.5%或1%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0.5%或1%的担保费补贴。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奖补,给予合乎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不超过租赁额1%的奖补。(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的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凝聚各方工作合力,落实营商环境迎评各项任务,协调推进解决市场主体金融服务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二)抓好贯彻落实督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省级、市级重点任务分工,健全完善台账式管理等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改革措施。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加强督促指导服务,推进政策落地实施。

  (三)强化主题宣传培训。通过社会媒体和官方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培训,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强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脉,是大数据治理、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数字化的经济、政务服务、产业服务专业提供商。创新提出软件+咨询+数据+平台+创新业务五位一体服务模型,拥有超能城市APP、营商环境流程再造系统、营商环境督查与考核评估系统、政策智能服务系统、数据基因、数据母体、产业协作平台等几十项软件产品,长期为中国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公司可以提供专业咨询规划和数据服务,广泛服务于发改委、营商环境局、考核办、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等政府客户、中央企业和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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