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财政部发话了对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将这样征收

时间: 2024-03-03 19:19:37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同时,增值税新规由原定的2017年7月1日推迟到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自营改增相关文件发布以来,金融行业内部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不少专家对140号文7月1日大限的迫切问题表示了担忧。

  据了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经过努力,争取到半年的时间,为行业争取最有利于发展的税制。

  目前新规的执行细节还没有确定,财政部将推迟到2018年才实施,一方面给了市场更多缓冲时间,另一方面也有更多的时间来完善细则。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互助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资本预算、股权资本预算、股债结合型资本预算、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别的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别的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五、管理人应依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别的业务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尤其针对资产管理行业,多次发文做补充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根据公开数据,银行理财规模29.1万亿元,信托计划超过19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1.79万亿元,保险资管1.65万亿元。

  东北证券分析师刘立喜认为,理论上,上述资管产品运营中发生的应税行为,全部在增值税核算范围内,税基十分宽广。

  根据今天公布的通知,资管增值税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刘立喜认为,由于法人主体和资管产品存在金融类业务的税率差,这将进一步导致通道套利。

  比如金融机构自己作为投资主体来投资,取得的收益若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这些金融机构宁可选择通过资管产品做投资,其缘由是资管产品的税率为3%,低于金融机构自行投资取得收益的增值税税率6%。

  此外,目前的增值税政策将对投资经理的投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投资经理将审慎开展在交易所的债券质押式正回购。投资经理会在12月份做更稳妥的投资,或避免在12月卖出亏损的金融商品,避免金融商品买卖负差无法结转下一月。

  刘立喜还指出,税收筹划将成为资管产品交易模式涉及的重要部分。“我们大家都认为,在之后的资管产品设计中,增值税将会成为很重要的考虑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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