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征税范围与计税方法

时间: 2023-12-13 20:25:28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条款所称金融商品给并未给出明确定义,操作上可以借鉴金融商品转让中所列示的金融商品,包括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别的金融商品,企业持有这些继荣商品产生的历次和利息性质的手诶属于贷款服务收入。别的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

  当然,对公司持有基金、信托、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取得的利息、分红、收益还需与后续规定中的“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结合起来加以考虑。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标的物是资产,这里的资产包括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实务中不动产售后回租还存在一定的合法性争议,实务中在营业税时代我们遇到过广东等地的地税局不认可不动产售后回租。对于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的行为,仍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3号公告视其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行为。

  本次金融服务定义没有直接谈及商业保理和银行保理行为,实务中银行保理融资通常按照贷款处理。商业保理倾向于按照贷款服务处理,后者我们倾向于按照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处理。当然,也会存在给予应收债权让与的特点,将商业保险服务视为金融商品转让的可能。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直接收费服务中,服务提供方不是直接以提供资金的方式获得收益,而是通过为各类金融服务提供一定的人力、物理、资源支撑的方式获得收益。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别的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1.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金融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境内销售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佥融服务,税率为6%。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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