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水平

时间: 2023-12-07 15:10:55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加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金融机构内部合规体系,推进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吸引企业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金融服务是关键环节之一。当前,我省要逐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吸引企业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抵质押物匮乏慢慢的变成了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拦路虎”。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必须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通过立法加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仍然过小,要进一步打通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通道。在涉税信息方面,《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推动了涉税信息共享的良好的实践。而在金融信息方面,我省已在民政财政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查询机制,但还存在范围较小且缺乏制度保障的问题。再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大力推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也一定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进行规范与完善。

  其次,改革金融机构内部合规体系,推进金融机构接纳新类型担保。《民法典》生效后,《担保法》《物权法》等担保核心规范将相应废止。《民法典》第388条首次在法律层面认可了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的范围不再仅限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典型担保合同。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缓和了担保类型法定的原则,为新类型担保接纳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金融机构对于担保的内部合规性审查,仍然是在《担保法》《物权法》的基础上构建的,这不利于金融创新的推进。

  对司法数据统计分析不难发现,虽然金融案件证据较为完整规范,审理程序也相对简单,但是现有金融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至少需要六到九个月,有些甚至需要一两年。这对于诉讼当事方及法院来说不堪重负。因此,慢慢的变多的地方正在尝试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通过调解机构,签订调解协议书,再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既可达到诉讼的效果,也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这样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有利于司法节约世界资源,并且于当事方而言也是格外的简单快捷,可谓是一举两得。

  首先,完善金融诉调对接制度建设。关于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顶层设计已经就位,地方试点已经展开。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作出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构建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构建了制度前提。而在地方层面,北京市、山东省、湖南省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试行意见。

  其次,积极开展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上海金融法院出台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并进行了成功实践。上海金融法院目前已经实现了在线委托、在线调解和在线司法确认的“全流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我省,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支行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并成立定西市金融消费调解办公室,热情参加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当然,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制度在目前也存在相当难度,主要是社会认可度还不高。这要求我们积极引导当事人首先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同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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