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和增值税征税范围_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

时间: 2023-11-19 00:53:02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考试的同学们,坚持每日学习,日积月累,成绩一定会有所提升!下面快来学习吧!

  增值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收集或整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履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4.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提示】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别的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差额),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提示1】依据历年真题,综合题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高频考点。其中主要考核主表、附表一和附表二,三者的填报以及逻辑关系,应做整体性把握。

  【提示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确定应税行为销售额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差额),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需要填写该附列资料。

  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预缴税款时,应同时报送《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核算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1)转让不动产应预缴的增值税额;(2)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预缴的增值税额;(3)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的增值税额;(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额;(5)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来进行网络报税。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增值税抵扣凭证,若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将这些抵扣凭证进行稽核比对或用途确认。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1.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的基本流程(1)与委托人签订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委托协议;

  其中,资料收集、专业判断、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代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手续是最重要的程序。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应该依据委托人情况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委托协议、业务计划,要求委托人提供所需的有关的资料,必要时,可书面列示资料清单,并告知委托人进行事前准备。

  涉税专业服务人能通过列示资料清单、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取得并归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涉税资料,包括: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能够最终靠对委托人进行业务访谈或者调查,对以下事项做风险评估:

  ③与代理申报增值税有关的实际处理程序、信息处理方法和税收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

  ④与代理申报增值税有关的可能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管理层意图、财务处理、数据归集、税额计算、信息传递、政策判断等。

  ⑥与委托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者扣缴税款报告表有关的情况,包括: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销售额确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税率,适用征收率,适用预征率,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⑧收集和验证(核对)资料信息的名称、采集日期、采集地点、采集人员和采集内容;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委托人,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应当依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准、进行备案或将有关的资料留存备查。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应当对影响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做专业判断,主要事项如下:

  ①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充分、适当并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当期数与累计数之间、主表与附表之间、各申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不是正确,与上期申报表是否衔接等;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应当对委托人发生的每项增值税应税行为进行审核,判断业务实质,作出相应的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处理。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的货物外,在进口环节均需要缴纳增值税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提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包括交通运输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③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①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9%缴纳增值税。

  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2)对建筑物、构筑物来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有效期的工程作业,属于修缮服务:9%

  (3)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9%缴纳增值税

  【提示】若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只租赁施工设备,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缴纳增值税。

  (2)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①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属于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1)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别的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别的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提示】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无偿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新增)

  (4)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包括广告设计、创意策划等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①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6%缴纳增值税

  ②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仅提供会议场地,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9%缴纳增值税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1)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9%缴纳增值税

  (3)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9%缴纳增值税

  (1)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链接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考核要点】试题中,征税范围中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需要考生自行判定。增值税适用税率历经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税率包括13%、9%、6%和零税率四档。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有3%、5%,以及疫情防控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减按1%征收、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

  ①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非货币性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1)与应税行为无关的财政补贴、资助或赞助、赔偿金、违约金,发生拆迁补偿收入等。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链接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纳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链接2】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不征税收入。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①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链接】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下设“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项目,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①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①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①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②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链接】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下设“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项目,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①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①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项税额,同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提示:老师说丙取得100万的进项税额指的是取得的100万对应的进项税额~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重磅提示】购进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需要视同销售。如果购进的货物,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应依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①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提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链接】企业所得税资产处置的收入确认:根据货物所有权属是否发生转移进行判断。

  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并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市价确定收入(除另有规定外)

  1.财政补贴收入(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购入基金、信托、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7.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的服务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适用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规定货物,适用税率为9%。

  适用9%税率的货物: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

  4.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简称“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特例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配置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纳税。

  【特例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配置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根据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配置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根据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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