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出售服务、非钱银性财物、不动产注释规则,其他金融产品转让包含基金、信任、打理产业的产品等各类财物办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根底财物或指数,合约的根本品种包含远期、期货、掉期(交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含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交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从金融衍生品的界说可以精确的看出,非债券的债务转让,不属于金融产品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规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附件1 非钱银性财物、不动产注释
金融服务,是指运营金融稳妥的事务活动。包含借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稳妥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
金融产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品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所有权的事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