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的发挥票据作用助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时间: 2024-02-21 12:50:22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将在未来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成为引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则。“共同富裕”将成为一项主线贯穿经济社会财政金融政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深入推动,财富积累更规范,一些不合理现象逐步得到纠正,贫富差距有望缩小到合理范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长期贯彻,对以新能源产业为代表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创新会带来极大的推动。对基础设施仍会持续投入,“基础设施适度超前”意味着尤其是与新一轮技术革命有关的“新基建”将会有政策倾斜帮扶。在突破技术卡脖子方面,“新型制”如何构建,将成为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探索。中国的研发强度将持续上升,政府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中国将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体制”,包括民企与国企的长期共生、政府与市场的独特关系、中长期规划等,最终实现“决不能不克服市场的盲目性,也不能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中国将与发达国家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格局。中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也在不断进行基于中国国情和市场的创新。[1]

  中国式现代化票据市场既有国际票据特征,又有中国特色,票据市场目前有《票据法》指导和上海票据交易所管理,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票据新规的出台更让票据进一步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在普惠融资、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科创制造企业、经济绿色转型等方面将发挥更大的功能作用,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一份力量。

  承兑汇票不仅仅具备支付结算功能,更有扩张信用、融通资金的作用,作为社会融资的一部分,承兑汇票历年来在服务中小微企业、繁荣国民经济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在签发商业汇票的实务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票据法》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企业上下游的贸易背景,并把企业开具的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认定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重要参考是依据之一。在监管政策平稳的年份,增值税税价总量与承兑汇票签发总量保持正相关关系,增值税的税价总量是可签发商业汇票总量的理论上限。当前推进公司发展生产,需要充裕的信用支持,利用承兑汇票可以部分解决企业资金链紧张的问题。因此,测算企业一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价总额,对研究承兑汇票市场的发展以及如何利用增值税政策和票据服务中小微、非公有制企业,夯实实体经济具备极其重大的参考意义。

  批发零售业是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决定经济工作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之一。承兑汇票长期以来作为批发零售行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票据支持批发零售行业融资,符合国民经济消费向好的预期,符合目前疫情刚放开后中国经济复苏的现状,更符合批发零售行业票据业务快速的提升的事实,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制造业在世界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份额。同样,对于我国来说,制造业不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也占有主体地位,也是我们国家的经济结构转型的基础,中国从最初的农业大国到保障重工业优先发展再到如今的制造业强国,制造业把握住了时代机遇快速的提升,是我们国家的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基础;同样制造业也为就业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其中承兑汇票是制造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长期以来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2年批发零售业以及制造业票据签发背书量占比均超过了30%,位居各行业前二。可见票据慢慢的变成了批发零售行业与制造业的重要融资手段,未来的批发零售行业与制造业发展必然带动相关票据业务的发展。

  2016年营改增完成,扩大了增值税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商业银行和监督管理的机构普遍把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的主要是根据之一,只要缴纳了增值税的企业理论上都有条件开具商业汇票,为全力发展承兑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3]。如图1和图2[4]所示所示,2016年前累计签发商业汇票与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比重长期处在较为稳定的状态(约为42%左右),2014-2016年累计签发商业汇票与制造业营业收入比重稳定约为23%,2016年营改增完成导致增值税增加和对金融业务中商业银行在企业出票环节加强了对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被逐步挤出市场,致使2016年后的承兑业务有一定下滑,商业汇票签发量占比制造业营业收入有所下滑,但2018年后逐步恢复,2021年占比升至21%。随着未来居民消费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国工业技术持续不断的发展突破,批发零售业与制造业的发展必然也会带动相关票据业务的发展,作为重要融资手段之一的票据市场也一定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为此,下面我们考虑理论增值税总量以及细分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理论可开具的最大承兑汇票量,并将其与实际市场的比较,让票据服务于经济,更好的服务于实体行业发展。

  假定市场中存在n种产品,不含税价格分别为Pi元,数量为Qi(i=1,2…n)。

  第i种商品需要经过增值次数为Ki次,其中第j次(j=1,2…Ki)增值后的不含税价格为Pij,此时的中间品数量为Qij,最终价格为Pi,即Piki=Pi ,Qiki=Qi,。

  假定第i种商品的第j次增值所需缴纳的增值税率为Xij,则含税价格为Pij*(1+Xij)

  在我国现行税率制度下,主要存在三档增值税税率分别是6%,9%,13%,因此Xij的取值为6%或9%或13%。但实际市场中的产品品种类型及对应的增值次数没办法统计。因此考虑根据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进行计算,将企业分为以下几类,按照2019年新版增值税税率计算,由增值税计算公式可知:

  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出售的收益÷(1+税率)*税率=销售额*税率(2)

  考虑第一产业主要指生产食材以及其它一些生物材料的产业,2021年全年增加值为86995[5]亿元,在国民总收入11492371亿元中仅占据份额7.65%,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银行为其开承兑汇票的能力,因此实际中我们不纳入计算。考虑到第三产业主要为服务业,服务业多数为一次性增值业务(金融业不可开具承兑汇票),因此由(2)式可知,为其可开出的理想模型下最大承兑汇票金额为:

  批发与零售业:我们考虑到批发与零售业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面向最终消费者用于消费,这部分主要为零售环节,代表其总量的数据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剩余部分用于企业生产资料,这里我们假定不考虑存货等情况,周转周期为1年,因此此处的批发零售用来生产资料部分为下一年度投入,也应当投入计算。因此我们应当实际计算中对用于生产的部分资料单独计算,2021年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为11077271亿元,由此:

  我们考虑别的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与餐饮业,房地产业其投入多来自于工业公司与市场批发零售,此部分在计算工业公司收入时已经计算(见后文),这里不能重复计算。而对于其增值后的销售额,由于服务面向最终消费者无法开票,因此无法开具承兑汇票,其余教育,科技等等第三产业也同样不纳入考虑。因此我们应该将其总中除去用于最终消费者的部分,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23[6]亿元,假定其增值税率采用13%计算,因此第三产业最终合计为(单位: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消费属于投资,并不会包含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时房地产企业能否开具承兑汇票尚未有定论,此处当作可开具承兑汇票计算。

  考虑第二产业大类可大致上可以分为工业和建筑业,对于工业公司,在2018年政策中将工业公司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我们考虑银行为其开具承兑汇票的企业营业额一般较高多数应为一般纳税人,适用2019年新发布的制造业增值税税率13%。因此下面所有数据我们将采用国家统计局中按行业分规模以上工业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至此我们将第一阶段的理论模型进行简化,假定企业增值过程共有n个阶段,每个阶段不含税销售产值为P1,P2,¨¨,Pn

  根据我们的假定,此过程中银行可开具的承兑汇票理论最大值为(Pi不包含增值税):

  我们发现Pi能够最终靠营业收入衡量,此时Pi即为企业全年的营业收入,对Pi求和即为工业所有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之和,根据2021年数据为13145571亿元,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3%,此为以营业收入衡量的承兑汇票最大值为(单位:亿元):

  同样再考虑建筑业采用建筑行业总收入进行测算,2021年建筑行业总收入为2678961亿元,因此银行可为其开具承兑汇票最大值为(单位:亿元):

  因此将第三产业,工业和建筑业加总计算得出2021年的理论承兑汇票最大值为(单位:亿元):

  此类方法误差较大,原因主要在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含了所有零售额,但咱们不可以排除具体无法用于开票的部分,因此除去了所有零售数据,导致计算结果会严重偏低。

  针对制造业而言,考虑到市场中所有的制造业企业,因此制造业所能开具承兑汇票之和即为所有制造业企业销项税额之和。我们得知Pi能够最终靠营业收入衡量,此时Pi即为企业全年的营业收入,对Pi求和即为制造业所有企业全年营业收入之和,将所有制造业企业[7]细分产业如下(见表1),并分别进行计算:

  因此我们根据2021年的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计算得出的理论承兑汇票量为约为131万亿。此测算方法存在误差问题大多为制造业企业计算的是按行业分规模以上工业行业的经济指标,部分小企业未纳入计算,会造成偏低,而又忽略了制造业企业中有些面向最终消费者无法开票的部分,导致结果偏高。

  综合来看,经过测算,预计2021年全国理论可开具承兑汇票最大值为269万亿,批发和零售业以及制造业可开票额分别为75万亿和131万亿元,以同样方式测算则2019年对应总量、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可开票额分别为202万亿、42万亿、106万亿,2020年对应总量、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分别为217万亿、53万亿、108万亿。

  以2021年数据来进行对比,2021年全国承兑汇票开具总量为24.2万亿元,占比理论最大值仅为9.0%,而批发零售业与制造业2021年实际开票额为8.3和7.7万亿,占比理论最大值分别为9%和6%,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从趋势来看,2019-2021年全行业实际开票额占比理论开票额分别为10.1%、10.2%和9.0%,2019-2021年批发零售业占比分别为16.6%、14.6%、11.0%,,2019-2021年制造业占比分别为6.2%、6.2%和5.9%,表明在2021年经济显著复苏下,实际开票额增速弱于各行业上涨的速度,整体票据市场发展仍有待持续复苏,尤其在国家近年来强调提振内需的情况下,批发零售业开票额仍有巨大提升空间。

  基于以上分析,票据无论从总量还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发展的潜在能力看,都是很大的。因此,积极发展票据业务,助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对于贸易背景的认定,建议将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和”改为“或”,以便从贸易背景和债权债务两个维度推动业务发展,以促进票据流通、协调业务监管。

  对于票据追索权问题,建议部分保留追索权,仅保留对票据承兑人、保证人、收款人和贴现人等关键节点的追索权。一是从业务的角度看,票据承兑人应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票据收款人作为承兑人的贸易伙伴应了解承兑人经营状况;票据贴现人是基于对承兑人的授信(部分商业银行基于对收款人的授信)贴现业务,对其生产经营、支付信用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因此上述票据关系人可当作被追索的对象。票据贴现前,中间手的背书人并未与承兑人发送直接贸易往来,且背书行为并非保证行为,对中间手的追索不合理;票据贴现后,票据在金融机构间的转让属于金融市场行为,应由贴现行承担信用风险,这点已在业内得到普遍共识,并已付诸实践,目前风险资本计提重复不利于降低票据市场融资成本。二是从票据流动性角度看,如能实现对关键节点的追索,将提升票据流动性,有利于商票及小行承兑银票的发展,有利于票据市场整体繁荣发展。综上,全链条追索不合时宜,建议部分保留追索权。

  对于票据拆分问题,可等分化票据有利于中小企业日常经营与结算,有利于充分的发挥票据支付结算属性。但在司法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票据拆分后,每个被拆分的票据是否不受其他被拆分票据的影响等。建议修订《票据法》时最大限度地考虑相关情况,一是明确票据可拆分;二是明确拆分后的票据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其流转、贴现、兑付等不受拆分后其他被拆分票据影响;三是明确票据拆分前如涉及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拆分后的票据同样应承担责任。

  对于电子票据,建议将电子票据、数字票据纳入票据法,一是明确电子票据、数字票据的法律地位,调整相关表述,以适应数字化的经济需求;二是明确电子票据、数字票据线上追索的有效性,要求电子票据一定要通过线上追索,禁止电子票据开展线下追索。

  明确票据大概念及狭小概念,大概念可包含类票据产品,类票据产品一定要遵循《票据法》要求。由于《票据法》不可能随时修订,建议设立票据市场主导部门并牵头设立市场创新机制,一是避免部分创新产品出现无法可依的窘境;二是市场票据创新产品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避免监管套利。

  中国式现代化要求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票据新规将票据期限缩短至最长6个月,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可能意味着利润空间的压缩,并对从业人员证券交易市场研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企业端来看,票据期限缩短后,票据的支付功能与资金属性、交易属性得到凸显,票据支付性、流动性进一步被强化,更符合企业日常需求,票据的接受度也将进一步得到提升,这对于缩短企业账期,加速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期限的缩短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票据支付功能,对于减轻企业占款压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是个利好消息,并且将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抑制票据投机行为的产生。

  票据新规扩大了市场参与主体,逐步放开持票主体和贴现主体至自然人,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进入票据市场拓宽了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69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等超1亿户。参与主体的放开有利于逐步扩大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深度与广度,将便利微型企业用票与融资需求,为基层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良好的金融工具。

  规范最高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比例上限。出于风险防控的考虑,新规规定银票和财票最高承兑余额不允许超出承兑人总资产的15%,保证金余额不允许超出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这一规定对个别过度依赖票据资产及票据业务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能够防范因过度承兑所导致的到期兑付风险,也能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能够减少融资性票据规模,促进票据回归真实交易,进而推动票据市场出清。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大部分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占比明显低于监管规定,因此这一规定基本不会对市场造成影响,同时,更有助于大型银行积极发展票据业务。发展低保证金比例优质银票业务,不仅仅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控制好保证金比例,防止因保证金存款到期后引发的流动性风险,还能降低资本占用,促进银行业发展。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承兑余额和保证金余额比例只是针对银票和财票的限制,由于商票依托企业自身信用签发,并不存在保证金缴纳要求,从某一些程度上来讲,这一限制也为商票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可由央行统筹规划中国票据市场的顶层设计。组织研究票据市场框架体系的创新发展,统筹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从宏观层面制定票据市场的发展规划、发展的策略及长短期目标,积极研究探索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票据制度和票据信用理论体系;建立以“一行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牵头的单位,探索构建我国票据市场框架体系;建立以人行ECDS系统为核心的覆盖票据市场承兑、贴现、转贴现、回购、再贴现及衍生产品、新产品、评级、经纪等全生命周期的中国票据市场体系。

  票据既有支付结算功能,也有扩张信用的融资功能,理应是我国多层次融资体系的一部分。股票、债券、短融、中票、PPN、ABS等融资工具只适用于金字塔尖的少数大型制造业、批发零售企业,多数中小制造业、批发制造业企业在公开市场没有评级,不适宜在长期资金市场大规模融资。同样,相对于银行贷款,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完善,电子票据最长期限为半年,并能自主约定到期期限,通过企业网银签发、流转很方便快捷,还可以同开户银行一事一议,满足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可获得银行承兑作为信用加持,这些基本属性同中小制造业、批发制造业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十分契合。同时,依托于上下游的真实贸易背景,票据的到期兑付具有自偿性特征,并且对于长期在某家银行做基础支付结算的企业,银行能够得到稳定的大数据以帮助灵活调整、控制票据信用敞口的比例,尽可能的创造条件为制造业、批发零售公司可以提供短期的流动性支持。综合看来,中小制造业、批发制造业企业的票据融资比信贷融资的可获得性高,在获得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的同时,也可约定配套签发票据实现短期流动性管理需要,长短结合使得票据的优势更加明显。

  供应链票据平台依托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公司可以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背书、到期处理、信息服务等功能。供应链票据平台与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对于上下游企业间资金流、商流、物流、信息流的整合,因此相较于传统票据业务而言,具有全生命周期风险可控的优势。由于供应链企业之间往往具有较长的贸易链条,容易形成“三角债”,大部分企业往往更倾向于使用票据结算货款。供应链票据将票据嵌入供应链场景,依托平台签发,通过流转带动企业信用传递,凭借科技赋能实现了票据的可拆分、任意金额灵活支付,还能够最终靠贴现等帮企业快速融资。供应链票据本质为票据,有《票据法》作为保障,因此上下游支付、融资更安全。同时,票据新规明确了供应链票据的地位,为供应链票据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有利于供应链内中小企业与票据市场对接,为供应链持续稳定运营与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

  应收账款淤积,资金流动不畅是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底我国规以上工业公司应收账款达到21.65万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14.73%。由于应收账款不具有确权效果,其流转过程中对于原始债务人约束往往较弱,易发生故意赖账、拖欠等情况,造成对公司的二次盘剥。与之不同,票据具有固定的账期,具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特性,具有确权性,为企业回款提供了保障,而且票据融资成本往往低,具有跨区域、流动性强等优势,可成为企业应收账款的重要替代工具。电票的发展赋予传统票据互联网属性,使得票据货币化支付成为可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能够最终靠签发、背书转让票据轧清应收、应付款项,实现应收账款票据化。票据新规发布后,票据期限逐渐缩短至不超过6个月,这将更加匹配企业账期,对于减少企业资金占压,加快资金回笼,加速资金流通,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在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的契机下,建议地方金融办与人行牵头,通过线上与线下方式,一方面积极开展票据知识教育,举办票据支持普惠金融专题讲座和培训,向各金融机构和企业宣传票据理论知识和操作规范,逐步扩大票据的应用限制范围。另一方面,加强票据业务的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培训,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人才培育体系,为票据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依托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打造集政策宣传、信息集成、业务咨询、担保、见证等一体的普惠金融票据信息平台,并与互联网科技和数字金融紧密结合,落实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票据市场信息透明化,缓解票据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组织票据业务提供相互连通互信的场所。

  各银行分支机构通过普惠金融票据信息平台为中小微公司可以提供全面、高效、专业化的票据融资服务,以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方式,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竭力促成政府、银行、企业,科技平台多方受益的共赢局面。对于中小微企业持有的票据,商业银行可根据信息相对优势条件对它们进行筛选及分层,积极吸收此类企业持有的由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或适当地降低贴现门槛和采取第三方机构参与票据贴现业务进行增信的措施以扩大中小微企业在票据贴现业务客户群中的比重。同时,在推动落实及时支付条例的基础上,推动大规模的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替代别的形式的账款,积极引导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贴现和标准化票据融资,央行在再贴现力度上加大投入,引导票据资金流向,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为了逐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票据承兑和票据贴现业务规模,适当引入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通过采用担保方式为合乎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实现增信效果,进一步提升票据的认可度和流动性;或采用再担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提高票据融资担保的稳固性。同时,加快对票据市场属于标准化市场的认定,在此基础上推出票据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提高商业承兑汇票市场接受度。在上海票据交易所平台上发展推广商业承兑汇票回购业务,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商票的流动性,扩大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渠道,确保后端流转和融资畅通,提高投资的人对商业承兑汇票的青睐度,助推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

  科创类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未来,发挥好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通过财政部门、财政资金引入票据市场,并设立准入白名单,通过国家或地方担保基金,为符合国家和本市政策导向的科创公司可以提供票据融资担保服务或支持担保机构为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科创公司可以提供担保,有效地解决名单内科创企业商票认可度低的问题,并通过财政担保及贴现贴息解决科创企业承兑商票流动性差的问题。同时,探索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与当地商业银行的合作,共同支持科创企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可以与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分担风险,共享科创企业的发展成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把科创企业票据业务做大做强。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大范围的应用,数字化的经济已成为重塑全球竞争格局、推动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其发展也推动着票据市场数字化发展进程。新规对于信息公开披露、主体信用评级等相关规定也需要票据市场信息集成化、数字化发展作为辅助。票据的数字化发展将逐步提升票据市场透明度,推动基础设施完善,促进信用环境改善,优化信用与融资环境,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为票据市场创新、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而推动票据数字化发展的前提就是票据信息化,即将传统的线下票据业务线上化,通过数据归集、挖掘处理,提升业务效率,改善市场生态环境。近年来,随着票据市场持续不断的发展,信息化程度得到非常明显提升,为票据市场的数字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应加快推进票据市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着力培育票据数字化发展新生态。同步推动票据国际化发展进程,推动跨境票据业务创新与发展,推动票据走出去,进一步拓宽票据发展新领域、新未来。

  票据业务具有流动性强、区域跨度大、时效性突出的特点,信息不对称是票据风险频发的主要成因。一是利用信息科学技术手段建设标准化、覆盖面广的信息采集录入平台。信息采集录入平台应来源广泛,实现各数据源平台数据的接入汇总,并拥有海量相关非结构化信息,可按“科学规划、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原则,统一采集归口、利用数据信息技术建立索引,实现信息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信息集中管理,并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提高分类数据的准确性。二是打造模型化、手段先进的信息分析预测平台。运用科学模型建立宏观经济预警、区域监测评价等系统,从而对票据信息数据来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精细化、准确系统的分析,并展示出区域市场主体的发展状况。同时,能对机构交易行为和合规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并提供个性化、可定制的直观展示功能。三是实现智能化、时效性强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信息资讯发布自平台要实现智能分类、科学发布,高效共享,建立业务库、案例库、营销库、经验库、文化库、知识库,实现集中展现各类报表、信息功能。应尽快将票据全生命周期的各项信息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信用登记、咨询体系和严格的监督、执行体系,实现票据信息共享、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有效消除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进一步促进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

  票交所具备全面、实时的海量数据,需要对这些交易数据来进行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如果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市场稳健运行。一是利用科技系统搜集整合票据风险信息,包括公示催告、挂失止付、风险票据、票据案件或事件以及可能会产生票据风险的别的信息,也要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具有欺诈、恶意拖欠票款等票据不良行为的客户进行黑名单管理,而对信誉良好、交易活跃、推动票据市场创新发展的客户予以升级,鼓励商业信用发展。二是票交所能够最终靠市场变动趋势和客户的风险偏好,借助数据模型建立以情景分析、压力测试为手段的前瞻性风险管理模式,合理的为客户推荐交易对手,匹配其风险收益,并能够最终靠专业队伍的打造,加强对业务和产品模块中所有的环节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促进客户提高合规经营意识,推动监管要求在整个市场的传导。三是借助大数据分析完善风险计量和内控评价模型,不断的推动风险的量化管理体系,通过嵌入业务和产品模块推动量化监测风险的尝试,并对合规操作和管理进行全方位分析,提升会员的风险防范水平和合规管理能力。四是提供应对票据风险场景和具体问题的咨询,处置票据风险资产的介绍、案例和相关办法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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