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1-01 16:33:46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受到国家层面多项政策鼓励,是我国服务实体经济、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抓手。供应链金融属于金融创新业务,发展至今已有20年之久,其巨大的利润空间吸引着各方金融中介机构、企业、金融科技公司以及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加速布局市场。

  如今,供应链金融踏着创新的脚步而来,体现更广阔的市场生命力,在改善行业生态环境、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机会、改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模式方面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

  供应链金融(SCF)是指以金融平台为基础,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以真实易信息为依据,形成的服务于实体产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的链组式组织形态,为公司可以提供包括动产抵押、货权抵押、供应链整体信用担保等一系列的综合性金融理财产品服务。

  与传统融资渠道相比,供应链金融整体灵活性更好,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不仅包括传统信贷模式中的金融机构与供应链上下游融资企业,还增加了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公司等,突破传统的授信视角。通过风险控制变量,设计一套具有自偿性、封闭性和连续性的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帮企业盘活流动资金,实现供应链良性循环。

  从供应链金融的质押物性质及交易场景先后顺序,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分为: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和预付账款融资三种体系下存在的关联生产、物流及采购三种阶段的模式。

  2020年,一场忽然其来的疫情,让供应链金融对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得以显现,国务院、银保监频频发布促进中小实体企业政策文件,以维持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2020年5月颁布)、《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12月发布)。

  《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做实质审查。《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2021年1月2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决策部署,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于近日制定了《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接入规则》),公布了供应链平台的接入标准和流程规则。

  《接入规则》明确了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供应链平台需要具备的条件,涉及供应链平台持续运营、系统功能、安全保障、业务基础、风险管理等方面。《接入规则》还明确了接入办理流程,合乎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可向票交所提交相应材料,票交所将及时受理相关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反馈受理意见。受理通过后,供应链平台应与票交所签署合作协议,完成相应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同时,为落实《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关于完善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的要求。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9月发布)。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重点规范内容有: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站点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2021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开幕,会上公布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不少重要内容和金融业息息相关。其中,更是首次单独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在介绍今年的工作部署时,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逐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具体举措中单独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慢慢的变成了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大难题之一。

  2021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制造服务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意见》与226号文、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一脉相承,强调了要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发适合制造服务业特点的金融理财产品等举措。

  2021年3月30日,商务部官网发布了《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的主要任务,要求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积极推动供应链优势培育取得新成效,供应链效率效益得到新提高,供应链安全稳定达到新水平,供应链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2021年4月19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全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十五条措施》。中国银行将充分的发挥全球化、综合化、专业化优势,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全力打造开放型绿色供应链金融生态,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2021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要持续合理降低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同时,《通知》强调要优化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2021年8月27日,据工业与信息化部消息,工信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26号(工交邮电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工信部将与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继续加强合作:一是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推动发展供应链金融等金融理财产品,配合有关部门优化金融服务;二是进一步做好产融合作,加强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合作,促进民营平台企业发展。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单独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供应链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其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和金融脱实向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和扶持。国家强调在服务模式上,要在依托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发挥核心企业的信用传导作用;在技术应用上,鼓励发挥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作用,对产业链条上的物权、债权等信息流进行监控,以解决业务信用风险的管控难题。

  由此能够准确的看出,供应链金融在国家发展的策略上是十分重要的,未来我国的供应链金融发展空间也会慢慢的大。

  我国的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取决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总量。一直以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本就是个老大难问题,虽然近年来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出台,确实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但从现存情况去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仍然是制约我国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

  而供应链金融能从供应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学技术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更低的成本赋能产业链上下游。

  可以肯定,发展供应链金融可以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末,中国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应收账款16.4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产成品存货4.60万亿元,增长7.5%。而应收账款、存货则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资产,也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土壤。

  从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的角度看,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产品,但在金融市场,产品同质化程度高,供应链金融仅依靠产品竞争难以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为提高竞争力和客户黏度,金融机构开始搭建供应链金融的线上化服务平台,用以整合供应链上的资金流、物流、商流和信息流,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特别是网络技术,提升业务操作的便利性和作业效率,降低业务运营成本。

  线上化系统的信息交互和整合,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客户日常生产经营和销售信息,有助于金融机构提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差异化服务,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利用互联网或直联技术,让客户快速链接供应链,链接一切相关的行业、贸易、交易服务等信息集群,这种改变让供应链金融公司的客户体验呈现“零售客户化”,操作体验出现根本变化。能预见的是,供应链金融的竞争将转化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服务渠道和服务能力两者叠加的竞争。

  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核心企业暂且不说,金融机构、物流商、交易买卖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存在一定微妙关系,均希望介入对方的领域实现供应链一体化的服务功能,就目前而言,对于大多数金融机构、物流商、电商而言,加强合作实现共赢是提升整体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并且已然浮现了更深层次的合作。物流商一直伴随着供应链金融的探索和成长,并已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参与者,未来物流商金融参与度和衍生的金融服务将会持续增加,包括在途融资、远程控货、仓单创新融资、风险参与等,物流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会继续加深。

  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背景、客户全体、渠道管理都是清晰和透明的,加上供应链金融对资金流的控制,能够有效提升平台交易量和融资效率,交易买卖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供应链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模式嵌入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成为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现实路径。随着创新和变革的要求,未来各方的两两结合,甚至三三结合,都不会让业界感到奇怪,合作的方式也许会突破传统思维,出现跨界交融的崭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如某某物流金融公司、某某平台供应链金融公司等。

  当今经济社会已确定进入“大数据”时代,随着商业数据的积累和数据处理技术的革新,如何运用商流中的信息进行决策支持已成为经济主体学习的课题。大数据的运用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会让供应链金融服务更直接、更简单、更有效,核心企业、供应商、经销商的生产经营数据将与金融机构直联,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数据分析,目前最初级的手段是ERP对接,完成对企业直接授信关键信息的核定,客户选择更自如,融资流程更简单,风险预警更加及时。

  “大数据”时代来临,金融机构想要顺利接棒,就需要依靠数据运用的科技力量和变革决心,从海量数据中提取价值信息,对数据价值的认定是前提。在市场上,尽管已经涌现了许多数据服务商,但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只有基于某行业的数据才能体现更大的价值,只有金融机构本身具备一定行业专长,金融机构才敢于涉足“大数据”金融领域,而供应链金融金融机构恰恰满足这个基础要求。因此,供应链金融比任何领域都更适合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来临。

  供应链金融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流程,包含上下游、内外贸,但由于传统部门架构的原因,如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的分离,传统产品和交易类产品的分离等,目前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大多局限在单环节产品,部分组合产品有生硬的衔接,未能实现对供应链全流程的融资支持。企业的经营是连续的,资金运用于采购、生产到销售全流程,跨境的采购与销售已非常普遍,预付、存货和应收三大类供应链金融理财产品的全流程化能完整地解决公司制作经营问题。

  通过全流程的服务介入客户全流程的生意,客户交易信息的获取更容易和透明,信贷决策也变得更容易,在全流程产品的基础上,供应链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的定位出现下沉,供应链金融的产品运用范围进一步拓宽。在实际业务中,跨境人民币消除了跨境供应链金融所担心的币种转换的技术操作和规避汇率风险,使供应链金融更容易实现全流程覆盖战略,实际做到境内外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模式,让服务不再被割裂。

  除了与电子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公司的合作外,渠道业务还包括现金管理、银企直联、ERP对接等互联网金融手段,这一些产品除了本身具备客户服务功能外,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息息相关,都是基于把握现金流和信息流的业务模式,ERP监管授信模式就是典型的服务案例。在业务之外,渠道产品的运用是金融机构收集客户经营信息数据的渠道,符合金融机构数据化融资的战略要求。

  在目前利用数据的实务上,客户的财务系统或销售系统能向主办金融机构开放,为金融机构所用,系统的运用嵌入具体的业务方案中是目前一个很重要的创新方向。客户及客户交易对手的大量真实且有价值的数据信息,能成为金融机构在客户筛选、授信判断、贷后管控依据等方面的重要运用方向,如能在一家金融机构的整体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上体现数据的价值,则会让金融机构的数据化战略更有深度意义,而这一切都是必须建立在渠道产品的有效支持基础上。

  随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深入,传统公司业务、投行业务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营销边界进一步模糊,供应链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依托供应链金融的获客能力和专业金融机构对供应链的深入研究,传统公司业务、投行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在供应链中的运用将更加体现一体化,在这样的业务发展中,金融机构实施了供应链金融将按客户维度来管理的举措,将通过供应链金融渠道拓展的客户称为供应链金融客户,而逐渐淡化了产品维度的管理,金融机构的客户关系管理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终端业务包括按揭和租赁,是供应链金融末端业务需求,特别是在工程机械、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行业更具有现实的需求,因此,终端业务产品如果能有效衔接,那么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延伸将更加完美。这已超出金融机构公司经营事物的规模,供应链金融的纵深发展已出现跨界的战略需求,若能实现,供应链金融必将迎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国家用全局性眼光掌控方向,地方政府从微观层面“因地制宜”,供应链金融的布局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政府,发展的新趋势明显势不可挡。如今,供应链金融正站在时代的风口上,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强大动力,在国家政策支持和产业互联网浪潮的推动下,包括商业银行、核心企业、物流公司、供应链协作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在内的各方参与主体都在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展开充分的合作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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