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

时间: 2023-12-10 18:22:27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一)金融服务业的增收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理财产品转让。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别的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打理财产的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一)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做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银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就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体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法律法规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非货币性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不包含别的权益性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7、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存底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公司集团或公司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和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公司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0、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存底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非货币性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1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际所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大多数都用在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做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公司可以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际所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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