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周五介绍,官方和研究组织近期正在密布调研金融业“营改增”计划,有官方组织主张“营改增”后,可采用3%税率,减轻税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告知大智慧通讯社,多省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研究组织正对金融业“营改增”进行研究,对变革怎么样做有多种观念。
对金融业“营改增”可采用形式,财务部财务科学研究所提出陈述称:中心金融事务,如银行贷款、出资收入、担保收入、证券办理收入及出资收入、证券承销事务收入等,改增值税后适用简易纳税方法和3%征收率。
“这一做法有利于减轻金融服务业税负、削减重复纳税程度,又有利于坚持灵活性。”该陈述表明。
除中心事务外,该陈述还以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如安全保管、出资咨询等事务应作为增值税应税收入,归入正常增值税征收机制中。保险业增值税处理上,对人寿保险以免税为主。
现在,没有归入“营改增”规模的服务业有金融业、建筑安装业、不动产买卖业以及日子服务业。本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尽快将“营改增”推行至全服务业。此前十一五规划大纲以及十二五规划大纲编制均将金融服务业列入生产性服务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