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宣传】金融知识微课堂——正确使用服务

时间: 2024-01-31 20:40:01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网信办联合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为了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不断的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现推出“金融知识微课堂”。本期内容为:正确使用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的人在购买金融理财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会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并充分提示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不是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不可以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限制或排除金融消费者的责任和合法权利,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素养。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一、自我保护的义务。银行业消费者有义务通过你自己掌握的安全常识和银行的安全提示,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各种银行信息的安全。

  二、遵守银行政策经营秩序的义务。银行业消费者应配合遵守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主动承担遵守秩序、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比如花了钱的人银行进行投诉要采取正确的投诉渠道,不要恶意传播、诽谤关于银行的负面言论。

  三、配合银行和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义务。消费者针对自己所接受的银行产品和服务进行投诉时,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会进行有关调查取证,消费者应就自己所接受的产品和服务的种类、质量以及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积极向银行和有关部门提供事实证据,以有利于事情的尽早顺利解决。

  ●不做盲目冲动投资者,牢记五个“不等于”:打理财产的产品、基金、保险等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不等于对自己最合适;购买任何金融理财产品不等于投资发财。

  不一定对办理的银行业务精通,但一定要知道,特别是要了解清楚产品收益和风险、自身的权利和责任,依据自己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来选择正真适合的产品。

  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使用银行卡和电子银行时,要谨慎保管个人隐私信息;投资理财时,要谨慎涉足完全陌生的投资领域,要对收益和风险作出权衡,理性判断,对自己所做的承诺应有所掌握。

  消费者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不满意或其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可进行投诉,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向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或其上级管理部门投诉;二是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三是向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张权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投诉应按照“先基层后上级,先机构后监管”的原则,即首先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其上级机构投诉,然后再向当地监督管理的机构投诉,在任何环节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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