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税税问我答 支撑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优惠方针系列问答之二

时间: 2023-11-22 16:50:22 |   作者; 乐鱼官网客户端

  问:我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获得的利息收入,在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方针的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则的免征增值税方针时,应怎么正确的挑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借款商场报价利率。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方针的公告》(2023年第16号,下称16号公告)规则,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以下两种办法之一适用免税:(一)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借款商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借款商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获得的利息收入,依照现行方针规则交纳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获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借款依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借款商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核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越部分依照现行方针规则交纳增值税。一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方针的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则,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获得的利息收入,可挑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1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借款商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91号,下称91号文件)规则的免征增值税方针。

  16号公告为91号文件的延续性方针文件,因而,依照上述规则,详细适用如下:

  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及以下获得的利息收入,应挑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1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适用16号公告规则的免征增值税方针。

  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5年期及以上获得的利息收入,应挑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5年期以上借款商场报价利率,适用16号公告规则的免征增值税方针。

  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获得的利息收入,可挑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1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借款商场报价利率,适用16号公告规则的免征增值税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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